關于房屋的產權問題,我們知道也是我們大家比較關注的,因為在我們歷家的房屋產權問題是有一定的年限的,不能是終身擁有。那么關于七十年產權的問題我們也了解一些,這個是什么意思呢?接下來我們來介紹有關房屋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(guī)定所享有的權利,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,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處分的權利。
3、房屋產權有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。
大家都清楚,正常的商品房住宅是70年產權的?墒70年以后,房子和土地的歸屬是屬于誰,大部分朋友就不清楚了,今天小編就把這些知識點給大家說說。
首先你要知道,你買的商品房都買的是什么?好多朋友可能會說,你這不廢話么,我花錢除了買房子,還能買什么?其實不然,你買的是你的房子不假,但其實也買了70年的土地使用權,就是70年產權,其實限制的是土地使用權,而不是你的房子,你的房子產權是你個人的,而且是永久歸你個人或家庭所有。
在這里,我們有必要弄清楚一個概念,就是開發(fā)商找zf拿地,通過拍賣,繳納土地出讓金,拿到的是70年土地使用權,然后蓋房子再賣給你,比如1號樓1單元101,這套房子你買了,就永遠屬于你了,可是你房子下面的土地,你只有70年的使用權。
那么房子70年以后怎么辦呢?其實,相關的物權法07年10月1日就已經開始施行,這一點也在全國的兩會上得到了印證,當時國土部部長回應稱住宅土地70年產權到期后會受到法律保護。但是他在回應中也只是說會受到法律保護,問題是還沒有出現土地到期或者房子到期的先例存在,只是說70年的到期之后自動續(xù)約,至于續(xù)約多久,續(xù)約需要產生的費用,就沒有明確的規(guī)定了。相信費用不會太多,畢竟是民生問題。
其實,大部分朋友都不一定能等到70年到期的那一天,別誤會,不是說您活不到那天,是70年的房子,那得破成啥樣,你想過么?咱們改革開發(fā)才30年,你去大街上看看,城市的變化有多大?估計房子到了30-40年,又趕上新的城市規(guī)劃,市政改造等問題,就又拆遷了,拆了再住新房,如果政策不變,又是70年產權,如此循環(huán)下去。
那沒有明確規(guī)定的情況下,社會上傳聞對于房子70年產權到期后有三種處置方案,只是傳聞,我們只做個參考。
1、重簽合同,繳土地出讓金。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后,國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,產權人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手續(xù),簽訂土地出讓合同,向國家繳納土地出讓金。就是以前開發(fā)商拿地的活,變成了您個人出資購買您房產所占用土地的出讓金。
2、國家收回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物,國家對產權人進行一次性補償。這個就類似于現在的土地拆遷,有異地安置或者貨幣補償。